抽根烟,拘五天,重亦不重!
如题。
8月29日,一名56岁的湖北男子在重庆一家批发市场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这个处罚是不是太重了?重庆市消防总队解释说,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据悉,公安部8月20日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
平时如果出点事儿,托托关系,还能保住帽子,这个时候如果出点儿事儿,肯定死翘翘啦!还记得去年那个胶济铁路的火车相撞事故,不出事儿就好,一出事儿,一把手直接下台!这责任谁担的起啊?!倒霉不倒霉吧!当然了,这只是从当官儿的角度说事儿。
抽根烟,拘五天,重亦不重。说它重,是因为,屁大点儿的事儿,进了拘留所了。说它不重是从安全角度出发。确实不重。我有一个东北朋友,原来是开木材加工厂的,就是因为一个烟屁,把整个厂子全烧了,还有他的妻子、儿子全被烧死了。 多大的代价啊!!
还记得那个广告,一棵树能制造出成千上万根火柴,一要火柴能烧毁成千上万棵树。
防火的警钟要时时敲响。希望中国的执法不要像我一样三天激情,一阵紧,一阵松的。不要因为国庆快到了而杀一儆百,也不要因为没有重大庆典就放松警惕!我最不喜欢那句“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国庆期间就是非常时期了?哪天不是非常时期啊??
我希望别拿国庆说事儿!而是拿人民的安全说事儿!!
管智鹏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