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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和联通长漫都免费

可以算是今天的头条!网上有关于报道电信3G免长漫费的,也有联通3G免长漫费的,而且都说自己是第一家真正的免长漫费的。

不管谁是第一家,哪家便宜,信号好!我就用哪家!!

2009923

阿扁滑天下之大稽

昨天,陈水扁向美国法院控告美总统奥巴马以及国防部长盖茨,要奥巴马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启动在台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重新审判。

网上的有评论说他不如去叫外星人来拯救地球,接他去火星。还有网友说,原来大家都是美国人。哈哈!果然是黔驴技穷啊!

滑天下之大稽!!

管智鹏

2009923

Yahoo! Meme

微博怎么这么火啊?在中国会有第二个Twitter吗?今天看到一条新闻《报告显示微型博客上绝大部分为无聊信息》。国外和国内都是一样的,除了工作、吃饭、就是在家、睡觉……本来嘛!那些微博都写着“what are you doing now?”有些人当然就是照直写啦!

我个人认为,微博的初衷一定是“新闻大众化”,( 个人的短消息发布平台),可是,大众一般没有什么新闻,也很少有人有这种披漏新闻的习惯。大多都是为了打发时间,或是记录自己的生活,或者单纯的为了娱乐。

我今天已经通过了yahoo的确认邀请,已经成功申请了meme,用了一下,感觉一般,因为,我找不到删除的方法。难道发了就不能改了??我的地址是meme.yahoo.com/guanzhipeng

Yahoo meme的横空出世真的像一匹黑马啊!出人意料。

管智鹏

2009922

倒奶

还记得学世界历史的时候,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里有好多资本家把牛奶倒入密西西比河,当时老师给我们灌输的就是“宁可倒掉也不给穷人”的资本主义变态理念。可能,当时我也没有认真学,客观上说“倒奶”是应对经济危机的一种手段。相对的生产过剩危机,只能用销毁商品的方式来维护价格。

这么多年过去了,“倒奶”事件再度发生,网上又有人骂“万恶的资本主义”了。我真的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好。我个人认为,这是形势所逼。如果牛奶能卖上钱,或者能卖的出去的话,SB才去倒呢!牛奶这种东西,当天不喝,第二天可能就不能再喝了,所以,卖不出去,肯定只能倒掉啦!如果提炼成奶粉,肯定又要投资,风险就会加大。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知道对不对。

唉!外国有没有牛奶浴啊?与其倒到莱茵河和田地里,不如贱卖给浴场呢!变换一下营销思路嘛!

管智鹏

2009921

关于《动物保护法》

真是不可思议,中国也有动物保护法了!!我小时候放过驴,放过马,放过牛,放过羊,还放过骡子,挺有意思的。也打过我家养的这些牲口。有的时候,不打不行。生活在农村的都知道。对于虐待动物,我觉得,这是属于道德层面和素质层面的东西。不是靠法律能维护的了的。中国不是美国。那部《刮痧》让我对美国的法律很敬仰。但中国可能行不通。

现在的农村还是用以前的那种逮猪的方式———很长的一根大铁钩子,好像叫“搭钩”吧~!只要猪出了圈,它一跑,甭管哪儿,上去就是一钩子!!!猪那一叫就甭提了,那是铁钩子进肉啊!这是我儿时的印象。现在应该也还是这样的!

我在很小时候见过杀牛:就是把牛牢牢地捆在树上,脑袋挨着树就行了。然后,用刀穿入牛的肚子,一搅,牛就死了。好多血。然后,人们就开始包皮、开膛。可臭了,因为,牛肚子里有好多牛粪。我还记得从肠子里挤出牛粪的那个场面。

我还听说过杀马,用大锤打马的头,晕了再杀。听我妈说过,有一次一家杀马,一锤下去,马没晕,挣开了绳子,把人给踢死了,好像那马还进了屋、上了坑。忘了。

还有打狗,那才叫残忍……

今天看新闻,“920日起,渭南市城区将开办养犬犬牌犬证。1020日起未办犬证的犬只一律捕杀。”发布这条规定的真缺心眼儿!到底是保护还是虐待啊?有的时候,为了那些规章就完全的没有人性的执行。

在网上看过“活浇驴”、“猴脑”这种吃法,实在是太残忍了。人性啊!唉!!

我以上说的是事实。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我希望所有的法律都要从实际出发,那些根本不能执行的法律和跟现实情况相差太远的法律还是少公布吧!

以下是公布出来的一些条例,我觉得应该再加一点,应该给狗狗发放安全套,一能防AIDS,二能防止过度繁殖,以免造成遗弃。

 

 禁止以改变动物的面貌和其他非医疗的目的,给动物做裁尾巴、剪耳朵、改变声音、拔指甲、拔牙等给动物造成痛苦的手术。(我家住农村,如果一条小狗生下来有个白尾巴尖的话,一定要给它剁掉的!以后不能这样干了,把它扔了吧!不过,这里面倒是说了给猪和牛羊剪耳朵的事儿!以前没有检疫的时候,也没有谁去给猪剪耳朵。挺残忍的,感觉。我想问一下“劁猪”算不算?)

  对公众开放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禁止在开放期间采取活体喂养的方式;禁止以观赏、赌博等为目的利用野生动物进行搏斗,禁止捆绑动物来拍照或者合影。(这不是保护动物,而是保护人,不让人们看到残忍的一幕。斗鸡和斗蛐蛐是不是都违法了?还是,鸡和蛐蛐不是野生而不受到保护?)

  对需要伴侣或喜欢群居生活的经济动物,居住环境应当满足其生活习性,不得强制将其与伴侣或其他群居生活的经济动物相隔离。(扯蛋!谁考虑那么多啊?倒也是畜生不会自慰。)

  饲养场所不能永久保持黑暗,也不能在动物休息的时候一直使用人工照明。(这是废话!我怀疑,如果不按这样做会不会将来的肉会不好吃。)

  禁止以育肥为目的给经济动物强制喂食。不得使用垃圾或者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经济动物。(还是在保护人类,不让动物吃垃圾为的是不让人吃垃圾肉。其实一个畜生懂什么?有吃的就吃呗!)

  动物表演应以教育和知识普及为目的,禁止将虐待动物或者调戏、侮辱动物作为表演内容。(为的是提高人们的素质)

  在训练、体育竞赛或类似活动中,禁止使用马刺等尖锐物品或者钝器驱赶虐待动物,禁止给动物服用兴奋剂、麻醉剂和其他禁用药物。(这点我很支持)

动物运输途中,未被阉割的雄性牛、猪和单蹄动物应当与同种类的母畜分开。发情的异性动物也应当分开。(怕出交通意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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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补充一点:《动物保护法》也是保护高等动物的,比如宠物、观赏动物之类的。对于那些要被吃的畜生,还是以管理为主的。不如叫作《动物保护及管理法》更贴切一些。跟人类社会一样。呵呵。高级的受保护,低级的被管理。但,总的来说,还是进步了的@!

管智鹏

2009920

双黄莲致人死

每天的新闻都很多,我一般都在GOOGLE NEWS浏览,之后到百度热搜词去看一看。http://news.baidu.com/z/hotquery/roll/ 今天的不知道写什么了。写前两天的武安教育局长签调令?(之前我就看过,今天火星新闻上也做了这期了)写那个公安副局长文强的蛮横13?还是动物保护法?黑帮跟酒井?王宝强的学校广告?我觉得都挺没意思的。

还是说说双黄莲致人死吧!我开始以为是那个“蓝瓶的”哈药六的,后来一看新闻才知道是“多多”牌的。没听说过。而且多多的双黄莲是注射液,电视里那个广告挺火的是口服液,完全是两回事儿!

目前的新闻只是报道死了三个人,具体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我看了好多网友的留言,有说是药三分毒,死人很正常的,不能因噎废食;有说,这几个批次放了不该放的东西的;有说中药注射不好的;有说中药和西药的区别对待的;有骂厂家的,有骂记者的,还有骂监管部门的。

我想:如果好多个品牌都用中药注射而只有多多出事,那肯定就是多多本身的问题了,厂家、监管一个都跑不了;如果是这种中药注射的方法有问题,多多好歹也是要赔几十万的!

不多说了,只想跟死者家属说声“节哀顺变”,等着调查的结果吧!

管智鹏

200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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